
背景
前不久,周先生经层层面试,被一家外资公司录用。经双方协商,公司与周先生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,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。
然而,劳动合同履行不到2个月,这家公司因经营战略调整,忽然决定裁员。包括周先生在内的许多公司新进人员,均被列入了裁员名单。当公司正式将裁员决定通知周先生时,周先生提出,公司应补偿他2个月的工资,理由是公司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提前30日通知他,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。此外,公司在试用期无理由辞退他属于违法解除,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。对于周先生的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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